1、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程序是什么
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公民就可以每月到指定银行领取自己的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2、办理失业证在哪里办理
通常情况下本人先持相关材料到所在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进行失业登记,并填写《个人终止就业(失业)登记表》,村(社区)进行初审并录入系统。失业证的办理是在人社部门劳动就业,也有部分地区将次业务下放到乡镇,如乡镇人社所。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3、淄博市哪里办理失业证.
办理地点:申办者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即可。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淄博市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桓公路9号;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共青团西路103;淄博市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青年路3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