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哪
北京的新发地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成立于1988年5月16日,位于北京市南四环马家楼桥南1.2公里处,京开高速公路(106国道)新发地北桥西侧。
1985年,北京市政府出台了放开肉、蛋、水产、蔬菜五种农副产品价格和打开城门欢迎各地蔬菜进京的两项举措,本地又是菜区,在原本就有自发在此批发菜的基础上,划出15亩地,投资15万元,安排15个人建起小型的农贸市场。
经过22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成为北京市交易规模最大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在全国同类市场中也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市场现占地面积1520亩,总建筑面积近21万平方米,有管理人员1700多名,总资产达40.6亿元。
2、农产品物流存在哪些运输难题
农产品对物流要求较高,农产品是有生命的植物性和动物性的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要做到无污染不变质。物流周期相对较短但严格,要采取技术措施保持其不腐烂。
农产品物流体系发展不平衡,发达城市发展较落后城市成熟。物流主体多元化但规模普遍偏小,竞争力不强。农产品交易多元化发展,物流企业有待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中心发展较快,但市场交易法规建立较薄弱,交易规范化有待提高。第三方物流有很大发展,但是自营物流仍然占主导地位。
3、我国都进口哪些农产品
我国进口的主要农产品有:小麦、食糖、玉米(包括其粉、粒)大米包括其粉、粒,玉米、豆油、菜子油、大米、 水果、食糖、棕榈油、棉花、羊毛以及毛条、禽蛋奶、大豆、豆粕、 原棉、牛皮革、马皮革、生牛皮等等。
4、营改增后农产品抵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下列凭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此外,《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国税流〔2006〕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也给出了关于农产品抵扣凭证的规定:
收购企业收购农业产品,应凭下列合法凭证进行抵扣:
1、出售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凭出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2、出售方属于农业产品生产单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的,凭出售方开具的普通发票抵扣;
3、出售方是农业生产者个人的,凭收购企业自行开具的收购发票抵扣;
4、出售方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凭出售方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