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首先,应先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可以申请破产。
金融机构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成立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3、召开债权人会议。4、确认破产财产。5、确认破产债权。6、拨付破产费用。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特别注意的是,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8、破产清算的结束。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2、破产清算的原因一般是什么
破产原因是指债务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的状态。对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评价:第一是债务人对到期债务是否有即时能力清偿;第二是债务人的资产是否足够抵偿其所有债务(无论到期与否)。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3、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书如何书写
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书的书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债权人(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非法人团体的名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债务人名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申请目的及请求破产程序开始的原因、事实和理由。
3、债权数额及性质,即金钱债权的数量,其他债权财物数量、价值以及债权有无担保、产生的原因与时间、有无定期等。
4、证据与证据来源。